
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
點子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政策、規章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告知並聲明如下。當您選擇使用本服務並於後續流程提交資料時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了解並同意本聲明暨同意書的所有內容,且您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,具有書面同意本公司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個人資料之效果。
(一)蒐集之目的、個人資料類別:
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,並參酌行業特性、實際作業需求,以下列特定目的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您的個人資料:
1.特定目的:
・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
・各項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
・行銷活動
・服務與系統之改善與優化
・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
・服務或優惠或特別活動訊息通知
・輔助性與後勤支援管理
・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
・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
2.個資類別:
本公司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包含姓名、電話號碼、身分證字號、地址、電子信箱、帳戶資訊、行動裝置識別碼、家庭情形、其他完成本服務所需蒐集之必要資料,以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檔案或影音資料。
(二)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、方式:
1.期間: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、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,以期間較長者為準。
2.地區:中華民國領域範圍內、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、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、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。
3.對象:本公司、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,如:數位發展部、直轄市政府或縣(市)政府,業務委外機構、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、本公司關係企業及其子(分)公司、本公司合作推廣之單位、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、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監理機關。
4.方式: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,包括但不限於郵寄、電話、簡訊、紙本、透過資訊電子設備處理、串連適宜之第三方服務、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。
(三)您可就本公司所保有您的個人資料行使權利及其方式:
1.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規定,您可向本公司行使以下權利:
・查詢或閱覽、製給複製本之權利,惟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,得向您收取必要之成本費用。
・補充或更正之權利,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,您應為適當之釋明。
・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、刪除之權利。
・惟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,本公司不負相關賠償責任。
2.您可透過以下方式向本公司行使上開權利:
・BUNNIT客服電話:07-9735-727,客服電話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09:30-17:00
・BUNNIT客服信箱:bunnit@phonedoctorbiz.com
・LINE@客服:@144atvxo,線上客服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日09:30-22:30
(四)您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:
1.基於上述原因而需蒐集、處理或利用您個人資料時,您可以選擇是否提供,惟若選擇不提供,或是提供不完全或不正確時,本公司將可能無法提供您所需的完整服務。
2.本公司已履行上開告知義務,您同意並瞭解本公司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。如您選擇繼續使用本服務並提供個人資料,視為同意本聲明暨同意書的所有內容。
如果您有任何關於本聲明暨同意書、其他隱私權管理或本服務使用個人資料的問題,
歡迎來信至bunnit@phonedoctorbiz.com。